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甘肃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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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甘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办理指南

  一、审核依据

  (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5号)

  (三)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4〕12号)

  (四)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

  (五)财政部《关于推广运行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财办监〔2012〕23号)

  (六)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95号)

  二、审核范围

  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应当报经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审核:

  (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二)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的支付;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的支付。

  三、申报资料

  (一)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报告及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中央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相关机构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申报文本。

  (三)部门预算批复、追加预算批复。

  (四)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基本资料。

  (五)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单;财政部批复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批复文件及进口设备的批复。

  (六)有关工程进度的资料。包括工程进度报审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补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记录。

  (七)付款的相关凭证及验收手续。

  (八)项目资金拨款下达文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预算管理员,创建用户名。相关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应当提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预算管理员,并将预算管理员联系基本信息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备案,由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名和操作口令。

  预算管理员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单位操作系统培训、用款申请办理、登录方式保密以及系统运行安全管理。预算管理员发生更换时,应当报备、更新预算管理员基本信息。

  (二)签订使用协议。办理用款申请的非涉密中央驻甘预算单位或中央驻甘预算单位的非涉密项目,必须事先和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签订《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使用协议》,以明确责任。

  办理用款申请的涉密中央驻甘预算单位、涉密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所有纸质申报资料一律由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员或指定业务骨干直接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办理,不允许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申报和办理。

  (三)登录操作系统,上载申报资料。办理用款申请时,中央驻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员应当登录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操作系统(系统地址为:http://zfsh.mof.gov.cn/r1),将报经上级主管单位审签的所有申报资料全部上载至操作系统,正式提交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审核。

  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在甘肃辖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其用款申请在逐级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签后再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审签意见;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其用款申请直接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审签意见。

  (四)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对所有纸质、电子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和一致性负责。因系统操作延误、申报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用款申请、审核不及时的,由中央驻甘预算单位承担责任。

  (五)受理。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在接到中央驻甘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后,对申报资料齐全、签证手续完备的正式行受理审核;对申报资料不全、签证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待补充齐全要求报送的资料后予以受理。

  (六)审核。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按照“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核—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每笔用款申请审核。

  (七)发表意见。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经审核无异议的,签署“同意上报”意见;经审核,部分同意的,签署“同意部分款项上报” 意见,明确该部分上报款项金额,并注明其余部分金额不能上报的原因;经审核,认为用款申请所列款项均不符合规定,不同意上报的,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并注明原因。不同意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使工程建设进度受到重大影响的,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并注明情况;

  2.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发生重大问题,财政部已停止支付其中央财政资金时,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根据掌握的情况,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并注明停止支付资金的文件依据。

  3.预算单位不能按财政部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用款申请资料。

  (八)组织现场核查。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将按照规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对中央驻甘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现场抽查,跟踪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九)总结报告。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每年7月15日、次年115日以前, 向财政部上报中央驻甘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

  五、联系方式

        监管一处      联系电话:0931-7879519

        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931-7879509

        监管三处      联系电话:0931-7879569

        监管四处      联系电话:0931-7879598

        公共邮箱:zyb_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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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