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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专员办:关于新形势下
提升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成效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甘肃专员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派”和“驻”的优势,深化部门预算审核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如何提升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以下简称“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成效。

  一是强化对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重要性的认识。专员办工作转型后,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审核已经成为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通过开展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工作,一些问题被及时发现并整改,提出的工作建议被有关单位采纳和吸收,审核结果也基本被财政部业务司局采纳,成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专员办预算审核工作的开展,对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起到了实质性把关作用,夯实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人员、资产、津补贴等基础数据,提高了所审核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大大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升了审核效率,强化了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各专员办应强化对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议全面参与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根据财政部授权,专员办部门预算审核目前仅涉及到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一上”环节,而对预算编制的全流程了解不多;专员办审核岗位仅仅是根据《预算审核指南》要求对系统上传和预算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非现场审核,审核工作存在较大局限性。尤其对人员支出,主要审核预算单位执行国家规范津补贴标准,而对具体工资构成、执行地方津补贴情况不开展审核,存在审核深度不够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逐步扩大授权,发挥专员办“派”和“驻”的优势,逐步实现对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全面参与,切实提高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是建议将公用经费预算纳入审核重点。目前财政部未授权专员办对属地中央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开展审核,但在每年的属地中央部门决算审核中费用支出审核是重点,主要审核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专员办在审核审核属地中央部门决算时,由于不了解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情况,就缺乏相应的审核依据,只能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而无法对是否超出支出控制数等问题作出判断。建议财政部逐步将公用经费作为专员办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的重点,既可以加强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监管,也能使预决算审核工作衔接更加紧密,提高部门决算审核成效。同时,切实将国家逐步压减“三公”经费规模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开展预算审核从源头控制费用支出的随意性,杜绝预算编制上的弄虚作假、费用支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建议延伸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链条。从近年来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基层三四级预算单位普遍反映公用经费不足。财政部是按人员编制核定公用经费,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资金下达后,先下达到二级预算单位,再由二级预算单位对预算下达数进行重新分解下达,有时存在截留三四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来弥补本级及下属单位经费支出的情况。三四级预算单位经费不足时,年中通过各种途径向地方财政申请资金,致使地方财政拨款不能纳入预算管理,增加了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造成预算约束性不强。建议财政部明确授权专员办进一步延伸部门预算审核链条,加强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分解下达情况,确保基层三四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足额按时到位。

  五是提升属地中央部门预算审核的完整性。专员办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在做好新增资产配置审核的同时,重点监管各预算单位存量资产及资产报废处置情况;借助国库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监控,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问题;以预算审核为切入点,全面掌握各单位部门收支情况,将地方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过审核,全面了解各预算单位的工资构成、项目编报情况,坚决杜绝自行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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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