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等文件要求,请省财政厅和各市(州)、县(区)财政局分级负责,牵头组织对所辖区(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2015年度至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普惠金融发展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严肃财经纪律,督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是指: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印发以来,省财政厅和所有申请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各市(州)、县(区)财政(人社、妇联)部门、金融分支机构。其中:省财政厅和各市(州)、县(区)财政局为牵头组织、汇总统计、资料报送单位。
三、政策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国发〔2015〕74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18〕51号);
(四)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
(六)其他仍在执行的相关文件。
四、自查重点
本次自查重点涵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所涉及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具体自查以下事项:
(一)是否符合财政政策规定的申请专项资金基本条件;
(二)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情况;
(三)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分配方法、随意调整分配因素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情况;
(四)省级、市(州)、县(区)级分担比例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未落实或未全部落实的需说明落实比例、数额及原因;
(五)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况;
(六)是否存在相关部门、金融分支机构违规核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五、报送方式
(一)本次自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止。请省财政厅和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各自负责汇总报告本级自查情况,并于2019年2月28日以前,随同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我办。
(二)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业务四处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资料邮箱:gszyb2016@163.com
联系人:李群芳 电话: 0931-7879598
六、工作要求
(一)请省财政厅收到本通知以后,抓紧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市(州)、县(区)财政局执行。
(二)请省财政厅和各市(州)、县(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搞好本级牵头自查,如实报告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特别要准确核对、确认、报告未按规定分担资金的情况,提出整改纠正的措施和计划。凡是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瞒报、虚报存在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上报财政部建议扣减中央财政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或取消获得中央财政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我办将根据本次自查情况,确定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地核查对象。
(三)请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区)财政局结合本次自查,全面对照财政部和我办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织自查和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省财政厅、专员办反映。
附件:XX省、市州、县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模板)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XXX(省级、市州、县区)普惠金融发展
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模板)
甘肃专员办:
根据甘肃专员办《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局)牵头组织辖区相关部门、金融分支机构开展了自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印发以来普惠金融发展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组织情况
本次自查涉及本辖区XXX个相关部门(单位),其中金融机构是指XXX等XX户,相关部门包括XXX财政局、XXX人社局、XXX妇联、XXX担保机构等。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辖区确定由XXX财政局XXX处(科、股)负责牵头组织工作。自查工作牵头负责人为XXX,具体联系方式为XXXXXX。本辖区每个自查单位,均按要求报送了书面自查报告。本辖区自查面为XXX%。
二、自查开展情况
(一)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1.简述(财金〔2016〕85号)印发以来-2018年资金申请、拨付、使用情况。
2.自查发现的问题。
3.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工作建议
(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同上)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同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XX财政部门(签章)
2019年XX月XX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