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做好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资〔2019〕28号)规定,我局对《关于甘肃省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补助资金清算报审相关要求的通知》(财驻甘监〔2019〕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审范围
本通知所称清算范围,是指省财政厅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向中央财政申请过且获得补助资金的原中央下放企业(具体名单包括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和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
本通知所称原中央下放企业,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
本通知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原中央下放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本通知所称“中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通过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的资金。
二、报审程序
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组织原中央下放企业及“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单位,于2020年4月底前,向省级清算组报送中央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资料。
省级清算组应于2020年5月底前对相关市(州)报送的中央补助资金清算资料逐户予以审核,形成全省汇总清算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履行清算审核程序。
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非现场审核,并可根据审核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抽查、调查工作,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以及清算审核表上报财政部,并抄送省级清算组。
三、报审资料
(一)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省级清算部门、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请参照模板分类描述相关事项)。内容包括:
1.中央补助资金清算范围。按照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两类,分别说明涉及清算的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物业管理户数及构成等情况。
2.“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两类,分别说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约定的分项移交、实际完成维修改造分项、尚未完成维修改造分项等总户数,纳入地方棚户区改造计划、沉陷区治理、地方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实施分项总户数等内容。
3.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两类,分别说明截止申报日,中央预拨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结存情况。
4.申请清算中央补助资金情况。按照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两类,分别说明依据财政部确定的“三供一业”分项户均改造费用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比例、财力调节系数等因素测算,累计申请清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中央财政补助预拨数额以及清算拨补需求数额等。
5.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二)申请文件附表。
1.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省级清算部门、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填报)。
2.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省级清算部门、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填报)。
3.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省级清算部门、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相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填报)。
4.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维修改造工程完成情况表(电子版)(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或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单位提供)。
5.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分户设表(收费)目标实现情况表(电子版)(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或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单位提供)。
6.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纳入地方其他项目统筹实施情况表(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政府指定的后续维修改造单位提供)。
(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甘肃省的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名单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或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四)涉及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名单、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下放时间、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三供一业”下放户数的证明文件或协议复印件(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或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五)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协议、分项协议复印件(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或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六)相关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出具的确认将原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纳入地方棚户区改造计划、沉陷区治理、地方基础设施规划等项目统筹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七)纳入相关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统筹实施的原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项目构成情况以及地方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沉陷区治理项目、地方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基本情况详细说明材料(相关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八)纳入相关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统筹实施的原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项目后续维修改造计划以及预计完成维修改造期限等书面证明材料(相关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九)“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机构最终确认出具的监理报告,至少包括监理项目名称、监理具体事项、项目涉及的职工家属区或施工地域范围、应当完成维修改造户数、实际完成维修改造户数、尚未完成维修改造户数、不需要维修改造户数及其理由、联系方式等内容(“三供一业”分项项目维修改造实施单位提供)。
(十)申报清算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十一)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清算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以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为主组成省级清算组做好落实工作。落实中遇到问题,可向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反映。
(二)省级清算组向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报送申请资料时,需要附报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
(三)省级清算组收到本通知(纸质件和电子件)以后,通知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登录财政部甘肃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gs.mof.gov.cn/)下载本通知,并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清算资料上报工作。
(四)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的申报清算资料包括纸质件和电子件,纸质资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认真编排装订,以便立卷归档。
(五)请省级清算组、相关市(州)国资监管部门、原中央下放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中央补助资金清算资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向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报送申请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监管四处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gszyb2016@163.com
联系人:王志勇 电话 0931-7879596 18609409050
六、我局2019年1月8日印发的《关于甘肃省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补助资金清算报审相关要求的通知》(财驻甘监〔2019〕3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格式
2.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格式
3.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格式
4.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维修改造工程完成情况表-格式
5.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分户设表(收费)目标实现情况表-格式
6.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纳入地方其他项目统筹实施情况表-格式
7.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计算办法
8.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模板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