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在甘预算单位
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范围
(一)年检单位范围。
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将目前按年开展的年检方式,调整为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等规定要求,结合2018年度已安排年检情况,须参加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中央预算单位包括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兰州海关及所属单位等40个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未安排开展2019年度年检的单位,要搞好系统内或本单位自检,确保各单位规范开立、使用银行账户。
(二)年检账户范围。
2019年度年检银行账户包括:中央在甘预算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开设、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不需参加年检)。
各预算单位审批类、备案类及未经审批开立或开立后未备案的所有银行账户都必须纳入年检申报范围。
二、年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按照“单位申报→非现场审查→现场抽查→制发结论→处理处罚→督促整改→总结报告”的程序进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
三、年检需要报送的资料
参加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中央在甘预算单位应于2020年1月31日以前将银行账户年检相关资料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
(一)申请办理银行账户年检手续的纸质报告。
报告应详细说明本系统、本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账户整改情况等。二级预算单位及在甘肃境内没有主管部门的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账户年检资料,由其财务部门直接报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在甘肃境内有主管部门的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账户年检资料,报送二级预算单位初审汇总后,由二级预算单位统一行文后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二)年检申请表。
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机版中填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应在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相应栏次签字、盖章),附报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开户银行印章)。
(三)电子数据文档。
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软件导出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电子数据文档。
(四)其他情况及其书面说明资料。
包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批开立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报备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定期存单和保证金账户)、逾期使用的银行账户、改变用途的银行账户、出借或出租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存在违规问题的银行账户情况及其说明等。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做实资料预审工作。
中央在甘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预审工作,不能以简单汇总代替审核。审核重点应包括:审批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规定填制;备案类账户是否按要求在账户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是否存在漏报、漏检或出租出借账户情况等。对资料预审不合格的,返回填报单位进行补报或者整改,并将预审合格后最终数据资料汇总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办理年检。
(二)持续加强配合沟通,提升年检工作质效。
一是确保年检账户范围的完整性。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年检范围,严禁瞒报和漏报。二是确保年检申报资料相关信息数据准确完整。既要保证一级、二级及三级以下预算单位名称及相应的财政分配码、国标码与申请开户、账户备案时报送的信息数据相符,也要保证账户代码、账户类别、批复书号、开户银行等关键信息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相关信息相符。三是确保上报资料的规范性。严格审查上报的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签章是否齐全。四是确保上报资料的及时性。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年检时限要求上报、审核、汇总,确保银行账户年检高效有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自查自纠,确保账户规范使用。
中央在甘预算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85号)要求,督促所属相关部门或单位规范资金存放管理,开展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认真厘清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和余额构成,对性质相同或相近资金在不同账户核算的,要进一步清理归并,分账核算。凡自查发现银行账户审批、变更、撤销、备案、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纠正,专题报送我局备案。
(四)不断加大追责力度,抓实年检问题整改。
根据非现场审核和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以前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我局将按照管理单位总量3%的比例,对中央在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如发现未批先开、已开未备案、定期存款账户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问题,将通过发函约谈单位负责人、下发处理决定等方式,依法督促整改纠正;对于拒不纠正、年检不合格等单位,将进行实名通报;对故意隐瞒不报、少报、漏报银行账户问题及对前一年年检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单位、违规开户银行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资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中央在甘预算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向监管局对口处室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由对口处室负责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凡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造成泄密、资料丢失、工作延误的,由相关预算单位承担责任。
(一)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各中央在甘预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年检及其年检资料报送(涉密单位应指派专人送达)等工作,并加强沟通交流和督促指导,以确保银行账户年检资料安全、准确、及时报送,提高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效率。
(二)资料报送方式。
纸质资料应派专人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局对口处室,电子文档应通过移动储存介质报送,禁止通过QQ群、微信群、电子邮箱等方式传送银行账户年检资料,以免资料遗失或泄密。
收件单位: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30
(三)联系人及电话。
1.监管二处(牵头处)
联系人:赵雪梅
电话:0931-7879509;13893429249
传真:0931-6401922
2.监管三处
联系人:米文彬
电话:0931-7879569;13659480316
传真:0931-6401921
3.监管四处
联系人:贾文秀
电话:0931-7879599;18993325612
传真:0931-6401920
附件:2019年度中央在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名单
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度中央在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名单
安排开展2019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兰州海关及所属单位、国家统计局甘肃统计调查总队及所属单位、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中国科学院兰州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一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甘肃分中心、新华通讯社甘肃分社、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中国新闻社甘肃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甘肃记者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核工业甘肃矿冶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甘肃省气象局及所属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中国民用航空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甘肃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及所属单位、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甘肃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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