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
专项资金报审程序和资料内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我局对2017年印发的《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报审程序和资料内容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请加强组织协调,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一、报审范围
本通知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奖励资金”)3个项目。
二、报审程序与时间
(一)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
从2020年开始,相关金融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资料。省本级及以下财政部门负责逐户审核,汇总出具审核意见以后,于每年2月28日以前,加附金融分支机构报送的申请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并按本通知规定的资料报送清单抄送甘肃监管局。
省财政厅对省本级及以下财政部门申报的基础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出具审核意见,形成全省上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汇总清算报告及其附表、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测算汇总附表,并于每年3月31日以前报送甘肃监管局。
(二)试点城市奖励资金。
每年1月31日以前,省财政厅联合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制定《甘肃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审方案》。
每年2月28日以前,试点城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编制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填报《XX年度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式参见附表5)并呈报省级相关部门完成考核评价,纳入本行政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汇总,并抄送甘肃监管局。
省财政厅对试点城市名单、试点城市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填报的绩效目标表、上年度绩效考核表等内容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纳入全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于每年3月31日以前报送甘肃监管局。
甘肃监管局对省财政厅报送的全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资料进行非现场审核。根据非现场审核情况,组织现场重点抽查、调查工作,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向财政部上报审核意见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
各金融分支机构、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报审时间要求。凡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申请资料的,甘肃监管局均不再受理。
三、报审资料内容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相关金融分支机构向甘肃监管局抄送申请资料如下:
(一)申请文件(电子件、纸质件1份)。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实施期(3年)绩效目标和本年绩效目标。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上年贷款月平均余额、同比变动额和增减幅度;村镇银行上年月平均存贷比;上年涉农贷款月平均余额;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上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的比例;申请清算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金额等。
3.上年初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上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应当清算上年度新增贴息金额;本年预计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本年预计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本年末预计创业担保贷款余额;经测算本年预计新增贴息金额、申请清算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金额等。
4.上年度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名单;试点城市上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总分(其中: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考核得分;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考核得分;金融综合服务和创新考核得分;金融带动地方发展考核得分);申请清算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金额等。(金融分支机构不报)
5.本行政区报审资料汇总情况、审核抽查情况、审核剔除数据及理由等。(金融分支机构不报)
(二)申请文件附表(电子件、纸质件1份)。包括以下内容:
1.XXX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见附表1)。
2.XXX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总表(格式见附表2)
3.XXX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3-1)
4.XXX金融分支机构存(贷)款平均余额计算表(格式见附表3-2)(地方财政部门不报)
5.XXX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4-1)
6.XXX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清算汇总表(格式见附表4-2)
7.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测算汇总表(格式见附表4-3)
8.XXX年创业担保贷款统计表(格式见附表4-4)
9.XXX年度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算明细表(格式见附表4-5)(地方财政部门不报)
10.XXX年度下岗失业和其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算明细表(格式见附表4-6)(地方财政部门不报)
11.XXX年度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算明细表(格式见附表4-7)(地方财政部门不报)
12.XX年度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式见附表5)(金融分支机构不报)
(三)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绩效报告。内容包括:
1.普惠金融业务情况。例如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平均余额及增减率;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额及增减率;试点城市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金融综合服务和创新情况、金融带动地方发展情况等。
2.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例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情况、各级财政分担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应拨未拨情况等。
3.普惠金融政策效益情况。例如贷款投放原则、基本思路、贷款项目或产业范围、数量及增长情况;贷款项目或产业带动县(区)、乡(村)数量及增长情况;贷款项目或产业扶持民营企业和小企业数量及增长情况;贷款项目或产业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贷款项目或产业带动贫困人口或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情况;本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情况、本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变化情况、本地区群众满意度情况等(电子件、纸质件1份)。
(四)最近3年新设立金融分支机构开业批复复印件(电子版)。
(五)分管领导、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电子件、纸质件1份)。
(六)甘肃监管局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电子件、纸质件)。
四、资料报送方式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监管四处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gszyb2016@163.com
联系人:王志勇 0931-7879596 18609409050
李群芳 0931-7879598 13919872378
五、工作要求
(一)省财政厅负责向甘肃监管局抄送报送省本级和全省汇总审核认定资料,再不附报省以下财政部门、金融分支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
(二)地方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纸质件和电子件)以后,负责通知金融分支机构登录甘肃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本通知,并指导其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网址:http://gs.mof.gov.cn/
(三)省以下财政部门要确保上报甘肃监管局与上报省财政厅的申请金额一致;上报甘肃监管局的纸质资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编排装订,以便立卷归档。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关于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报审程序和资料内容的通知》(财驻甘监〔2017〕7号)停止执行。
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修订版)-格式.xls
2019年12月27日
附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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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表 | |||||||||
考评单位:(省级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公章) | |||||||||
填报单位:(试点城市同级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公章)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上年度实际值 | 下年度目标值 | 填报单位名称 | 下年度考核值 | 评价得分 | 考核评分单位名称 |
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40分)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20分)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 | 5 |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支行 | 省级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省级机构 | ||||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 | 5 |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比增量 | 5 |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 5 | ||||||||
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20分)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 8 |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 | 省级银保监部门 | |||||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 | 6 | ||||||||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 | 6 | ||||||||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30分)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状况(10分)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 | 5 |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 | 省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 | 5 | ||||||||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20分) |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 | 5 | |||||||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 | 5 | ||||||||
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 | 5 | ||||||||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 | 5 | ||||||||
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20分) | 组织协调(5分) | 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 | 5 | 试点城市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局 | 人民银行省级机构、省级银保监部门 | ||||
金融创新(5分) |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 | 5 | |||||||
金融综合服务(5分) | 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 | 5 | |||||||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5分) | 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 | 5 | |||||||
金融带动发展情况(10分) | 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10分) |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 | 3 | 试点城市工信等部门 | 省级工信部门 | ||||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 2 |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 | 3 | 试点城市科技部门 | 省级科技部门 |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 | 2 | ||||||||
总分 | 100 | *** | *** | *** | *** | *** | |||
注:1.上年度实际值:截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底数据。2.下年度目标值:截至申报年度年底数据。申报年度由申报城市相关部门填写目标值,考核年度由省级相关部门填写考核值并评分。3. 试点城市所属区县和国家级新区的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评价指标可根据辖内实际自行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