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审工作的通知
财甘监〔2021〕8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为做好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等规定,现将甘肃省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清算报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审范围
本通知所称“清算范围”,是指所有在甘中央企业(包括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移交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以及原中央下放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实际移交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原中央下放企业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
本通知所称“中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对地方接受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给予的补助资金。
二、报审程序
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组织所在地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相关街道和社区,各自提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并统计汇总形成初审意见,于2021年1月31日以前,分别向相关市(州)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报送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相关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汇总相关县(市、区)报送的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并发表复审意见,于2021年2月20日以前分别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报送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汇总相关市(州)报送的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并发表汇总审查意见,于2021年2月28日以前,向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报送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在2021年5月底以前完成非现场审核,并可根据清算审核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前形成书面清算审核意见及清算审核表上报财政部。
三、报审资料
(一)XXX省、市(州)、县(市、区)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各级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提供)。内容包括:
1.中央补助资金清算户数。
按照中央企业、原中央下放企业两类,分类表述涉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企业一级集团总户数、企业(集团)下属单位户数、街道户数或社区户数等情况。
2.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情况。按照中央企业、原中央下放企业两类,分别描述协议移交退休总人数(其中退休党员总人数);截至2020年末,实际完成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数,实际完成党组织关系划转地方管理退休党员人数、实际完成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退休人数;尚未完成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数,尚未完成党组织关系划转地方管理退休党员人数,尚未完成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退休人数;尚未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3.申请清算中央补助资金情况。
(1)中央企业。依据中央财政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财力调节系数测算应申报中央补助金额。
(2)原中央下放企业。各地区不需要测算应申报中央补助金额(财政部参照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中反映的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数测算)。
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二)申请文件附表。
1.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相关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填报,该表填报内容不包括原中央下放企业信息)。
2.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电子件即可,相关中央企业、地方指定接受单位分别提供,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归并填报,该表填报内容不包括原中央下放企业信息)。
3.涉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联络表(相关地方国资监管部门提供)
(三)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电子扫描件(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四)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确认证明。内容包括实际完成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数、实际完成党组织关系划转地方管理退休党员人数、实际完成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退休人数、尚未完成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数、尚未完成党组织关系划转地方管理退休党员人数、尚未完成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退休人数(相关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提供)。
(五)相关地方接收单位接收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确认证明。内容包括实际完成人事档案接收管理退休人数、实际完成党组织关系接收管理退休党员人数、实际完成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退休人数、尚未完成人事档案接受管理退休人数、尚未完成党组织关系接受管理退休党员人数、尚未完成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退休人数等内容。(相关地方指定接收单位提供)。
(六)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政策实施绩效情况书面报告(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提供)。
(七)申报清算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四、工作要求
(一)请以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为主组成省级清算组做好落实工作。落实中遇到问题,请与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积极沟通。
(二)省级清算组向财政部甘肃监管局报送申请资料时,需要附报相关市(州)、县(市、区)报送的全部资料。
(三)请省级清算组收到本通知(纸质件和电子件)以后,转发给相关地区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执行。请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抓紧通知当地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相关地方接收单位,登录财政部甘肃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gs.mof.gov.cn/)下载本通知,并牵头做好清算资料上报工作。
(四)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清算资料包括纸质件和电子件,纸质资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认真编排装订,以便立卷归档。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监管四处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gszyb2016@163.com
联系人:王志勇 电话 0931-7879596
附件:1.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2.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
3.涉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联络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