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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在甘预算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范围
  (一)年检单位范围。
  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将目前按年开展的年检方式,调整为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等规定要求,结合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和预算单位设立情况,选定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甘肃统计调查总队及所属单位等38个部门(单位)为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具体名单附后)。未安排开展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要按照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主动开展好系统内或本单位银行账户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银行账户规范开立、合理使用。
  (二)年检账户范围。
  参加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中央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申报银行账户年检范围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设或保留的审批类、备案类及未经审批开立或开立后未备案的所有银行账户。
  零余额账户不需申报年检。
  (三)抽检单位范围。
  根据非现场审核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以前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按照管理单位总量3%的抽查比例,将对兰州大学、兰州铁路公安局机关、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处、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甘肃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中国民用航空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甘肃分局、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本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核工业甘肃矿冶局等17家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四)抽查内容范围。
  抽查内容包括各单位2023年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情况,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情况,近三年参加银行账户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向被抽查单位书面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年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按照“单位申报→非现场审查→现场抽查→制发结论→处理处罚→督促整改→总结报告”的程序进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结束。实地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检资料报送
  (一)年检单位报送资料。
  参加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应于2024年1月31日以前将银行账户年检相关资料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
  1.办理银行账户年检手续的申请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本系统、本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基本情况、上年度年检不合格账户整改情况等。
  在甘肃境内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二级预算单位初审汇总(包括二级预算单位本级),由二级预算单位统一行文后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包括电子件、纸质件);在甘肃境内无二级预算单位汇总的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直接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2.年检申请表。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中填制后导出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即电子数据文档),附报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送的年检申请表纸质件,应在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相应栏次签字、盖章;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开户银行印章。
  3.其他情况及其书面说明资料。包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之外保留的账户、未按规定报批开立的账户、擅自改变用途的账户、逾期使用的账户、开立后未按规定报备的账户(包括定期存单和保证金账户等)、出借或出租账户及其他存在违规问题账户的情况和说明等。
  (二)抽查单位准备资料。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保留的各类银行账户开户汇总表,银行账明细账簿和年末银行对账单;
  2.2023年度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情况表;
  3.单位制定、印发的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银行账户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证明材料;
  4.单位2020-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以及年检审查结论整改落实情况;
  5.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其他相关资料。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做实账户初审。
  请纳入本次年检范围的属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按照(财库〔2004〕1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留的各类银行账户(不含零余额账户,下同)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核实银行账户户名、账户类别、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规范填制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同时要切实做好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审核重点应包括:审批类、备案类银行账户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规定填报;是否存在已批未开立账户;账户是否按要求在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是否存在漏报、漏检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等情况。报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返回填报单位进行补报或者整改,并将初审合格后最终数据资料汇总后报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办理年检。
  (二)严格资料审核,提升年检质效。
  一是确保年检银行账户范围的完整性。应将本部门、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年检范围,严禁瞒报、漏报。二是确保年检申报资料相关信息数据准确完整。既要保证一级、二级及三级以下预算单位名称及相应的财政分配码、国标码与申请开户、账户备案时报送的信息数据相符,也要保证账户代码、账户类别、批复书号、开户银行等关键信息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相关信息相符。三是确保资料报送及时、规范。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年检时限和规范化要求报送、审核、汇总本部门、本单位的年检资料,确保银行账户年检高效有序进行。
  (三)做好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
  属地二级中央预算单位要督促所属相关部门或单位规范资金存放管理,并对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厘清实有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和余额构成,对性质相同或相近资金在不同账户核算的,要进一步清理归并、分账核算。凡自查发现银行账户审批、变更、撤销、备案、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纠正,专题报备。
  五、资料报送方式
  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向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对口处室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由相关对口处室负责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凡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材料,造成泄密、资料丢失、工作延误的,由相关预算单位承担责任。
  (一)安排专人负责。
  各中央预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年检及其年检资料报送(涉密单位应指派专人送达)等工作,并加强沟通交流和督促指导,以确保银行账户年检资料安全、准确、及时报送,提高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效率。
  (二)资料报送方式。
  纸质资料应派专人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局对口处室,电子文档应通过移动存储介质报送,禁止通过QQ群、微信群、电子邮箱等方式传送银行账户年检资料,以免资料遗失或泄密。
  收件单位: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30
  (三)联系人及电话。
  1.监管二处(牵头处)
  联系人:赵雪梅
  电话:0931-7879507;13893429249
  传真:0931-6401922
  2.监管三处 
  联系人:米文彬
  电话:0931-7879569;13659480316
  传真:0931-6401921
  3.监管四处   
  联系人:李群芳
  电话:0931-7879598;13919872378
  传真:0931-6401920
  附件: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名单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单位名单
  安排开展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甘肃统计调查总队及所属单位、甘肃省公安厅特勤局、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新华通讯社甘肃分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一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甘肃分中心、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中国新闻社甘肃分社、兰州大学、兰州铁路公局及所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甘肃总站、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舟曲县税务局、甘肃省救援消防总队及所属单位、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及所属单位、甘肃省气象局及所属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中国民用航空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及所属单位、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甘肃分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所属单位、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核工业甘肃矿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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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